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受到严厉惩罚。记者从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正在开展的劳动保障年度检查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并处理,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外,还将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已被列入这次社会保障年度检查的重点之一。检查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按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了解,年度检查中,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人每日2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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